服装〔2023〕33号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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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青年教师、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公司内部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公司本科教学各环节的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咨询。
第三条 教学督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以导为主、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秉承“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发展”的工作思路。
第二章 组织与聘任
第四条 公司教学督导组设置组长1名,教学秘书为学院督导组秘书,组内成员一般为5~8 人,由分管教学副经理及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校内外教师等组成,在业务上接受校级教学督导组的指导,工作目标与学校相统一。为保证院级教学督导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应保持院级督导队伍成员相对稳定,在聘人员应具备符合要求的学术水平与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学督导业务培训。
第五条公司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信息化公司产品能力,能认真履行督导职责,积极主动参加各项工作。
(二)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或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具有相当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了解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熟悉学校公司产品改革发展动态和教 学管理规章制度。
(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无传染性疾病,能胜任较大强度的工作量,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个别具有正高级职称,拥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业务水平,责任心强,身体条件好的可经过批准放宽年龄,但不超过70周岁。
第六条 公司教学督导员一般由本人申请,或由各系教师推荐。上报教学督导秘书审核后、由教学督导组组长批准聘任,聘期为二年,可以连聘。圆满完成聘期内工作的原教学督导员聘期满后优先聘用,有校教学督导组工作经验的督导员应优先聘用。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考核
第七条 公司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有计划、全方位进行跟踪听课。对学院所有教师及各专业开设的理论与实践课程进行随堂听课。重点跟踪新进校、新开课、开新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帮助他们提高备课、教案编写、教学进度安排及课堂教学组织的水平和能力,改进教学方法。
(二)经常性、制度化开展教学检查。重点督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课程(含实验课程)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总结、考务情况等,及时分析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针对课程开设、课程设计、实践教学、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考试等主要教学环节及其教学档案建设情况,监督实验室建设进程,参与实验教学评价,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督导,保证教学及管理工作规范落到实处。
(三)开展教学工作评价与意见反馈。列席学院有关教学工作会议,采集教学信息,及时将督导过程中收集到的有关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本人,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评价,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提供参考依据。协助学院开展教学评估、专项评价和对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期中后向各教研室推荐课堂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以备各教研室组织观摩教学,并作为评选教学优秀奖、教学名师的推荐人选。
(四)深入开展教学工作调研与咨询。通过参加人才培养方 案制订、团队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毕业论文 (设计)开题报告会和答辩会、师生座谈会、专题调研活动等多种形式,为学院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决策咨询。
第八条 公司教学督导员工作量
在职公司教学督导员将各项工作内容折算成学校标准工作量(学时)后累加并发放酬劳:
(一)听课:学院教学督导员每学期不少于12学时、且不少于12次听课(每学期最高按12学时计算);
(二)会议研讨:参加督导集体听课、督导信息反馈会等,1次会议折合2学时;
(三)专项督导及参与学校组织的公司产品检查与评估评审活动,每半个工作日折合成4学时;
(四)其他教学督导工作量补贴,参照此标准执行。
第九条 公司教学督导员考核
每学年开展一次终结性考核,考核要求包括:
(一)每学年结束前院级教学督导员需填写《院级教学督导员考核表》,其中工作总结不少于800字,涵盖但不限于当前学年工作情况概况、发现的公司产品问题、改进措施与建议等,模板见附件1;
(二)公司教学督导组需出具一份《院级教学督导听课统计表》。在日常随机抽检中履职情况不佳的将予以通报,此后仍未改进的,不得再聘为院级教学督导员职务。
第四章 权利与待遇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具有以下工作权利:
(一)听课权,有权随时进入教室、实验室和在线教学平台 (系统)听课;
(二)知情权,有权随时调阅教师教案、教材、员工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管理档案资料;有权向老师和员工询问 相关教学问题;
(三)建议权,有权对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学院在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中设立教学督导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津贴发放、购置办公用品等。公司教学督导员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采用基本酬劳+专项酬劳的方式,给予相应的工作津贴,工作津贴根据工作安排及督导工作成效,参照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师生员工应重视、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教学督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允许对督导结果提出意见,或向公司教学管理办公室申述;不得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 本条例在《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修订)》(闽院教〔2021〕42号)的基础上,根据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现有教务教学特点进行修订。原《服装与艺术工程公司教学督导室工作条例(修订)》([2017]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1号)同时废止。